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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政策解读

千龙房产 [2010-2-7]

   从2001年10月23日起,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正式启动,它的实施对完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初步调查,本市现有21787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8985户优抚家庭,其中约有34%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政策要点
    
    一、廉租住房的对象。考虑目前收入监管系统不健全,对居民的收入审核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借鉴其它省市的经验,起步阶段将本市廉租对象限定在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简称低保对象)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
    
    二、廉租住房的实施方式。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减免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做法。对住房困难的廉租对象(目前城近郊八区考虑人均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户),采用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租金补贴是指由政府按规定发给其房租补贴,由住房困难的廉租对象家庭到市场自行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为住房困难的廉租对象家庭直接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目前,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家庭。对于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继续按《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规定,实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做法。
    
    三、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根据城近郊八区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我市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由于优抚对象家庭都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时期做出不同贡献的家庭,所以,对优抚家庭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情况可适当放宽。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按配租标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贴。如3口之家的无房户,每月租金补贴为750元。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按家庭收入5%确定租金。远郊区县的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配租的人均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四、廉租住房的资金渠道。市、区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此外,廉租住房的资金必须纳入住房保障基金,由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设定的专户专项存储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筹集、补贴的发放及廉租住房维修、管理费用的补贴。
    
    五、廉租住房的房源。廉租对象承租的现公有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用于廉租的住房;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由廉租对象承租的住房;市和各区、县所属的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年竣工面积一定比例提供的住房;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对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实行严格、规范的准入制度。建立申请、审核、公告、登记制度,由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进行资格核定,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人口等情况予以核查,并在其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无异议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通过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向登记备案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廉租住房工作由市、区县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财政、民政、公安、街道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廉租住房实行公开公平的摇号配租制度。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配租廉租住房。城八区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公开摇号配租,配租活动通过北京电视台进行直播。接受实物配租家庭,应与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租金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单位)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房屋出租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的租金。
    
    八、廉租住房实行退出制度。廉租对象收入提高后或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超过规定标准后,应退出廉租住房。为此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会同民政、公安以及街道等部门定期对已配租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限期6个月腾退廉租住房或停发补贴。
承租廉租住房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廉租房的具体程序

    (一)申请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告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经公告,提出异议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无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登记书并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四)登记
    
    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提出登记意见,并注明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
    
    (五)轮候
    
    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等条件,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或提供租金补贴。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配租的,应重新轮候。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如何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申请?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之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凡人户分离的家庭,必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方可申请廉租住房(特殊情况除外)。
    
    需提供的证件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享受北京市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证明书》、《病故军人家属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北京市定期抚恤证》、《北京市定期补助证》或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供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证明。
    
    街道办事处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在“申请家庭资格证明”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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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论]
bjroom123.116.36.952010-2-7 12:17:26
目前北京市实行的廉租房政策为: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2.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3.一样情况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

你先把上面的看明白了,简单的说:
1、人均面积小于等于7平方米
2、家庭月平均收入小于等于600元
3、家庭固定资产小于等于3万元

以上最关键的硬性条件是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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